勞動基準法修法後對安置機構員工工作影響之探究
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基督教山地育幼院 助理社工兼會計 沈芳如
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基督教山地育幼院 院長、牧師 楊子江
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基督教山地育幼院 秘書兼社工組長、社工師 朱世珍
一例一休制度通過後引發諸多討論,對於兒少安置機構亦造成衝擊。兒少安置機構屬非營利組織的社福團體,不僅需24小時照顧孩童,更是全年無休的產業,類家庭式的照顧模式,隨時需要人力,但在工時的限制下,致使人力調度及排班困難,人力不足問題便立即浮現。除此以外,由於照顧的性質特殊,教保同仁有時很難準時下班,但礙於工時上限,卻需離開工作場域,也導致不斷換班及頻繁排班,可能失去對孩子「陪伴」之核心價值。另外,機構地處偏遠,通勤時間長、往返不易,工作時間安排也會造成影響;同仁間也會出現工作交接與院生教導的銜接問題,進而影響院生照顧品質。故一例一休制度施行後對機構之影響值得探討。
本研究以員工角度來探討修法後對「排休規劃」、「工作協調與品質」、「人際關係」、「照顧品質」、「勞工權益」、「生活品質」及「機構認同」之影響,進而評析對整體的影響。期待藉此呈現機構在修法後所面臨的處境。本研究以無記名方法進行問卷調查,總共回收38份。結果歸納如下:1. 「工作協調與品質」及「照顧品質」呈負面影響。2.「排休規劃」、「人際關係」、「勞工權益」、「生活品質」、「機構認同」呈正面影響。3.「整體而言,對班別的安排」呈正面影響。
整體而言,從員工角度來看,一例一休的確帶來員工福利權益之增加工作品質的改善,但是執行時,仍帶來一些困擾需要去面對。事實上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現已改制勞動部)87年10月7日勞動二字第 044756號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(含保育員、助理保育員)、監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,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,可不受相關規範之限制,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。是以,一例一休制度之執行仍有彈性執行與修正的空間。